上門收送・按箱收費・專人跟進

使用條款

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以下條款及細則於使用本公司產品和服務時適用。在使用本公司服務、購買本公司產品期間,貴方同意接受本使用條款(“協議”)。此外,貴方確認提供給本公司的所有資訊均準確無誤並為最新資訊,若貴方提供給本公司的資訊有任何變更,貴方將立刻告知本公司。貴方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協議的私隱政策使用貴方資訊。另外,貴方保證有合法權利,可代表貴方自身或代表服務受益人使用本公司服務。

1. 服務內容及費用公布

  1. 1.1儲物箱尺寸、規格、重量限制、收費標準、最低儲存期、運費、附加費、保險金額及所有服務細節,均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2. 1.2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資料及費用之權利,而毋須另行個別通知。
  3. 1.3所有修改於網站公布後即時生效。
  4. 1.4如就任何費用、尺寸、計算方式或服務安排產生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 上門迷你箱計劃

  1. 2.1上門迷你箱計劃之儲物箱尺寸、種類、重量限制及每月收費,均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2. 2.2結算週期由本公司從貴方收取已包裝貨箱翌日或派送空箱後十四日開始計算(以較早者為準),惟如網站另有公布,則以網站為準。
  3. 2.3未使用之儲物箱可退回,須與派送狀況相同。

3. 運送及手續費

  1. 3.1空箱派送、收取儲物箱及送回儲物箱之費用標準,均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2. 3.2最低消費標準以網站公布為準。

4. 樓梯費

  1. 4.1樓梯費收費標準及計算方法以網站公布為準。
  2. 4.24級樓梯或以下免費,5至15級視為一層,16至30級為第二層,31至45級為第三層。
  3. 4.3本公司保留對樓梯費之最終計算及決定權。

5. 更改地址費

  1. 5.1更改地址費用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6. 偏遠地區附加費及停車場收費

  1. 6.1偏遠地區附加費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2. 6.1距離個別送貨地址最近及可提供裝卸貨物的停車場或 泊車位 如需額外收費,有關費用須由顧客繳付。

7. 協議當事人

  1. 7.1本協議由以下當事人簽訂:Store Easy Logistic Limited,一家於香港註冊的公司(“存送易”、“本公司” 、“我方”);和貴方,即有意使用本公司服務的客戶(“客戶”、“貴方”)。

8. 定義

在本條款中,以下詞語具有以下含意:

  1. 8.1“服務”是指本公司在任何時候可能提供的所有或任何服務及產品。
  2. 8.2“派送”是指任何空箱交送、已包裝貨箱及貨品提取、提取跟進、已包裝貨箱及貨品配送、空箱回收及其他遞送服務。
  3. 8.3“貨箱”是指存送易提供的儲物箱。
  4. 8.4“貨物”或“貨品”是指委託本公司存儲的物品,包括裝入貨箱的物品及未裝入貨箱的物品。

9. 註冊和帳戶

  1. 9.1本公司將要求貴方提供貴方的個人資訊,包括全名、電郵地址、手機號碼及住址。根據本公司的隱私政策規定,貴方需負責確保貴方提供的個人資訊完整無誤且為最新資訊。
  2. 9.2註冊時,貴方將選定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資訊)。貴方應負責對貴方的登錄資訊進行保密,並採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除貴方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使用貴方帳戶及服務。貴方同意,持有貴方登錄資訊的任何士均有許可權作為貴方的代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及網站。貴方需對貴方帳戶下產生的所有活動負責。
  3. 9.3若貴方發現或懷疑其他人獲悉了貴方的登錄資訊,則貴方應及時通知存送易。
  4. 9.4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貴方不得將任何服務再許可或轉售至任何廠商及人士,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因任何原因代表本公司。

10. 貨品儲存

  1. 10.1貴方保證,在本協議整個有效期內,委託給本公司的所有貨物仍然屬於貴方財產,或貨物擁有人明確允許並授權貴方根據本協定使用本公司服務。
  2. 10.2所有存送易的膠箱(標準儲物箱)仍舊是存送易的財產。
  3. 10.3存送易不保證本公司所使用的儲存設施、地點及方式是適合任何特定的貨物。
  4. 10.4貴方負責仔細對所有貨物進行包裝,並使用保護性包裝紙或墊料對貨物進行保護。儲存於存送易貨箱中的貨物必須使用存送易在收取標準儲物箱時向貴方提供的安全封條進行密封。
  5. 10.5如使用上門迷你箱計劃,貴方須遵守本公司的最低用量政策:最少儲存6個月(不包括優惠月份),以及每月最少繳付$270港元儲存月費。
  6. 10.6存送易並不提供以下服務:接駁任何電器、裝置或設備。
  7. 10.7存送易不接受任何違禁、非法、易腐物件、贓物或易燃物品。

11. 禁止及違禁物品

11(a) 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 11.1易燃物品
  2. 11.2膠粘劑
  3. 11.3防凍劑
  4. 11.4含有70%或更多的酒精通過音量等飲料
  5. 11.5含有酒精的沐浴露
  6. 11.6制動,傳動和擋風玻璃清洗液
  7. 11.7露營煤氣、煮食用火槍及其他有害氣體
  8. 11.8地毯清潔劑
  9. 11.9含有松油的清潔劑
  10. 11.10食用油
  11. 11.11乾洗劑
  12. 11.12引擎添加劑
  13. 11.13易燃氣體(如丁烷氣體)
  14. 11.14易燃液體(如汽油,火機油及柴油等)
  15. 11.15易燃固體(如非安全性火柴、一次性燒烤用具及煤)
  16. 11.16麵粉
  17. 11.17頭髮造型泡沫
  18. 11.18定型噴霧和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理髮產品
  19. 11.19含有酒精的洗手液
  20. 11.20打火機油
  21. 11.21打火機
  22. 11.22塗改液
  23. 11.23火柴、木炭、磷及容易燃點的物件
  24. 11.24油性顏料
  25. 11.25油漆稀釋劑
  26. 11.26油性顏料、天拿水(稀釋液)及液體黏合劑
  27. 11.27香水
  28. 11.28奶粉
  29. 11.29農藥
  30. 11.30噴霧(如定形噴霧,防曬噴霧)
  31. 11.31噴霧式潤滑劑
  32. 11.32油漆

11(b) 其他違禁貨物包括但不限於:

  1. 11.33化學品、毒品、藥物、任何類型的危險或有毒材料;
  2. 11.34食物或任何類型的易碎物件;
  3. 11.35易燃物、槍械、武器或任何類型的易爆物件;
  4. 11.36釋放任何臭味或煙氣的物件;
  5. 11.37植物、生物(無論是活物還是死物);
  6. 11.38液體或壓縮氣;
  7. 11.39非法藥物、仿制品、贓物或任何類型的非法物件;
  8. 11.40個人財物會導致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政府機構的規章制度;
  9. 11.41任何物件本公司認為會危害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
  10. 11.42本公司不建議貴方將任何正本個人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駕駛執照、身份證等)或任何含有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日期或銀行戶口號碼)的文件存入儲物箱。請緊記不要儲存任何可被他人竊取身份或有急切需要的文件。在執行本協議時,貴方明白並同意如貴方儲存任何含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或物件,貴方將放棄所有因儲存以上文件或物件所引起追究存送易的權利。
  11. 11.43即使閣下的儲物箱或物件已經包裝妥當,儲物箱或物件會在運送途中移動或受擠壓。存送易將採取不同措施以確保你的儲物箱或物件安全,但物件仍有風險意外被刮花、撞凹、撞碎、損毀或損壞。因此請預先小心包裝好所有需要儲存的物件,尤其易碎物件(包括但不限於玻璃器皿、陶瓷、鏡子、相架、樂器、收藏品及電視機及螢幕顯示器等等)。在執行本協議時,貴方明白並同意放棄所有以上物件損壞所引起追究存送易的權利。
  12. 11.44本公司不建議閣下在標準儲物箱中使用真空壓縮袋存放衣物或其他物品。這項建議是基於可視的潛在風險,包括有可能過重、真空壓縮袋漏氣問題以及隨之而來標準儲物箱因而無法牢固密封的情況。這情況有可能導致灰塵進入標準儲物箱,造成儲存物品積聚灰塵。此建議是為了保持儲存過程的完整性,確保儲存物品的儲存狀況。若閣下選擇使用真空壓縮袋放進標準儲物箱裡,貴方需明確承認並接受相關風險,包括由於灰塵暴露而對物品造成損害以及標準儲物箱無法牢固密封及遺失儲存物品等其他相關風險。
  13. 11.45存送易採用商業上合理的方法維持儲存倉庫內的溫度和濕度在攝氏15-25度和濕度百分之40-60。本公司採用商業上合理的方法防止霉菌在貴方的物件上生長。不過本公司不能保證貴方的財產不會滋生霉菌。在執行本協議時,貴方明白並同意存送易不會承擔一切因霉菌在貴方的物件上自然生長而衍生的責任。
  14. 11.46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或代表存送易的任何主體(人士、機構、團體)可隨時打開貴方的儲存貨箱或貨品,對貴方的貨物進行檢驗,而無需向貴方發出通知:
    1. 11.46.1存送易合理認為或懷疑相關貨箱或貨品可能含有第10.7條中規定的任何貨物;
    2. 11.46.2警方、消防服務、政府當局或法院判令要求本公司進行檢查;或
    3. 11.46.3本公司認為存在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風險;或
    4. 11.46.4其他得到存送易管理層斟酌處理的情況。
  15. 11.47本公司在第11.條所述的任何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相關成本或損失應由貴方承擔。
  16. 11.48若本公司合理認為儲存或繼續儲存相關貨物會對任何人士、儲存設施或儲存設施中的任何其他貨物構成安全風險,則存送易可拒絕儲存任何貨物或將任何貨物退還給貴方。
  17. 11.49出於安全考慮,嚴禁進入本公司儲存設施或進入本公司分包商或代理商的儲存設施。

12. 派送及收取

  1. 12.1貴方需要確保存送易或其承運人有合理許可權進入貴方場地並提供有停車設施,以便本公司向貴方進行派送。貴方負責確保將貨物放置在易於進入的第一層或通過電梯容易到達的範圍內,等待取貨。若派送過程中需要本公司員工搬運物件上下樓梯,將就此類服務收取額外費用,貴方需負責提前瞭解相關費用。
  2. 12.2貴方應確保已將貨物安全裝入貨箱或已妥善作好其他運輸準備工作,以便貨物不會通過潮氣擴散、蔓延、洩露、煙氣或物質溢出或通過其他形式對存送易的財產、僱員、代理、承包商或其他貨物造成損害或傷害,或可能造成損害或傷害。
  3. 12.3若在派送過程中貨物或貴方財產出現任何損害,則貴方應在現場簽收當面即時告知存送易。若未滿足條件,本公司保留拒絕貴方索賠的權利。
  4. 12.4需要運送服務時,貴方應進行預約,且貴方需確保貴方或貴方授權人在指定時段內於派送/收取儲物箱或物件的地址出現。若需要更改任何預約,使用上門迷你箱計劃的客戶應在派送日提前最少兩個工作天前下午3時前通知存送易;而使用上門迷你倉計劃的客戶均需在派送日提前兩個工作天前下午3時前通知存送易。
  5. 12.5若貴方於指定時間後修改或取消預約,我們將收取相關費用。客戶須繳交 港元 $150。
  6. 12.7若貴方未能在預約運送時段出現,將視為運送/派送失敗,我們將收取相關費用。上門迷你箱客戶須繳交 港元 $300。
  7. 12.8本公司不就任何取消或派送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派送資源配置不當、計劃衝突、任何不利天氣條件、惡劣天氣預警、交通條件、本公司控制範圍之內或之外的任何事件或由不可抗力導致的任何事件。
  8. 12.9本公司有權決定拒收不符合第10.7條規定的任何貨箱或貨品。若由此導致派送失敗,貴方將負責支付 港元 $150的派送失敗費用。
  9. 12.10上門迷你箱計劃提供給貴方的膠箱(標準儲物箱)僅用於包裝委託給本公司儲存的貨物。貴方需負責在最初預約本公司送交空箱之日後14日內,預約收取貨箱。本公司前去收取貨箱時,貴方必須退還先前送交給貴方的所有貨箱。
  10. 12.11若貴方保留空的存儲貨箱超過14天,存送易將向貴方收取費用,視同貨箱由我方存儲在存送易的儲存設施之中。
  11. 12.12若任何貨箱丟失,本公司將向貴方收取每個貨箱 港元 $200的費用。
  12. 12.13若任何貨箱和貨品的取件等候時間超過20分鐘,本公司保留另行安排取件的權利並向貴方收取 每箱/件港元 $20 (最低消費:每程港元$80) 的取件失敗費用。
  13. 12.14若貴方希望保留空的貨箱,本公司將向貴方收取每個貨箱 港元 $200的費用。
  14. 12.15若在本公司根據預約前去收取已包裝的貨箱時,貴方將未使用的空貨箱退還,且最終未在本公司儲存任何貨品或貨箱,本公司將向貴方收取 港元 $200的取消費。
  15. 12.16使用本公司服務前,貴方已明白存送易只保障已檢查之物件的安全。若沒有妥善包裝、密封、檢查或拍照的物件有任何損壞,貴方已免除存送易的責任。
  16. 12.17上門迷你箱計劃之運輸均需要提前最少兩個工作天前下午3時前預約,實際安排視乎本公司運送團隊情況而定。

13. 款項和費用

  1. 13.1所有費用須預先繳付。
  2. 13.2本公司可酌情對所有適用費用進行變更,並以網站公布為準,即時生效。
  3. 13.3如客戶未能準時付款,本公司有權行使留置權並扣留貨物。
  4. 13.4若客戶逾期超過30日仍未清還欠款,本公司可出售或處置貨物。
  5. 13.5如就任何收費或計算方式產生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退款處理

  1. 14.1貴方需完成最短儲存期,其後方可取消使用儲存服務;若於最短儲存期過後取消使用儲存服務,所使用之服務費用將不獲退款。
  2. 14.2一般而言,除了沒有使用過的紙皮箱或其他紙箱(需與派送狀況相同)外,其他費用均不能退款。

15. 保險

  1. 15.1各儲存計劃之最高賠償額以本公司網站最新公布為準。
  2. 15.2本公司僅協助客戶向保險公司申索。
  3. 15.3如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本公司不承擔額外責任。

16. 責任限制

  1. 16.1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對間接損失、相應損失、利潤損失承擔責任。
  2. 16.2本公司對每件物品之最高責任不得超過網站列明之最高保險保障金額或客戶就該服務已支付之費用(以較低者為準)。

17. 終止

  1. 17.1貴方可隨時請求歸還儲存在存送易倉庫中的貴方貨物並清償到期應付給本公司的所有結欠費用,從而終止本協議。
  2. 17.2存送易可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協議,但應至少提前30天向貴方發出書面通知。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向貴方退還任何預付的月費並安排將貴方物件送還至貴方,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3. 17.3若出現以下情形,本公司可隨時向貴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且即時生效:
    1. 17.3.1貴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任何到期款項,或
    2. 17.3.2貴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
  4. 17.4終止後,貴方必須確保與本公司聯繫,安排歸還貴方的貨箱、貨品及貨物,費用由貴方承擔,且必須在通知日後15日內安排歸還。若因任何原因在本協議終止後15日內,貴方未能安排歸還貴方物件,則我方可根據第15條規定處置相關物件。

18. 知識產權

  1. 18.1本公司保留對本網站及服務相關的各類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包括所有適用的版權、專利、商標及其他產權,除了本公司在本網站中或在提供服務期間提及第三方相關的知識產權。
  2. 18.2允許以有限、非獨有、不可許可及不可轉讓的形式使用有限內容,且僅供私用,不得用於商業用途。

19. 隱私

  1. 19.1本公司僅根據獨立《私隱政策》處理個人資料。私隱政策為獨立文件並可於網站查閱。

20. 分包及轉讓

  1. 20.1存送易可隨時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和義務分包、分派或轉讓至第三方或代理,且無需貴方同意。
  2. 20.2明確禁止對貴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進行分包、分派與、轉讓或再許可,無論是否為了獲取商業利益。
  3. 20.3本協議應對貴方的私人代表及繼承人具有約束力。

21. 不可抗力及惡劣天氣

  1. 21.1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公司未能提供或延遲提供服務,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或承擔責任。
  2. 21.2不可抗力指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的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威脅、恐怖活動、罷工或其他勞工行動、暴動、火災、暴風或任何其他自然災害、電信網路故障、停電、交通環境、道路封閉、意外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
  3. 21.3為免歧義,當懸掛或發佈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八號或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也應視為不可抗力。在此情況下,所有服務及派送應即時取消,並應在前述警告等級降低或除下後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恢復服務及派送。
  4. 21.4若發生不可抗力,本公司將努力儘快與貴方取得聯繫,並將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少對服務的影響。

22. 賠償

  1. 22.1對於因貴方的任何違約行為產生的所有索賠、責任、損害、成本、費用、損失及法律費用,貴方同意根據要求向本公司、本公司職員、代理、供應商及董事進行賠償、為其進行抗辯並使其不致因此而遭受損害。本條款同樣適用於因貴方使用本網站或服務,或貴方帳戶下任何其他主體使用本網站或服務而產生的任何其他責任。

23. 通知

  1. 23.1貴方發送給本公司的任何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info@storeboxhk.com 或cs@storeboxhk.com。
  2. 23.2通知應在寄件者發出電子郵件後視為已發送,但前提是電子郵件寄件者未收到電子郵件指明擬定收件人沒有收到電子郵件信息。

24. 免責條款

  1. 24.1本網站及服務按「現況」提供。
  2. 24.2本公司不保證網站資料(包括價格及尺寸)完全準確或即時更新。
  3. 24.3本公司不對任何間接或相應損失承擔責任。
  4. 24.4本公司最高責任以網站公布之最高保障金額或已支付費用(以較低者為準)。

25. 適用法律及語言

  1. 25.1本協定及因本協定或本協定標的或形式構成而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爭議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
  2. 25.2若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26. 其他約定

  1. 26.1本協定及本協定任何書面修正案構成雙方就標的所達成的完整協定,並取代和排除雙方先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定、諒解或安排。除本協定中指出的本公司隱私政策外,不存在雙方已達成一致但未在本協議中全面規定的聲明、擔保或協定,且除本協定的明確規定外,未授權存送易代表或其代理作出任何聲明、擔保或約定。除非本協定中另有規定,否則所有修正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署。
  2. 26.2本公司保留不時對本協議條款和條件進行修正的權利,且在每次購買本公司服務時,貴方應有責任查看本協議條款和條件。貴方持續使用本公司服務將視為代表貴方持續接受本協議最新版本。若貴方不接受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貴方可根據第17條規定終止本協議。
  3. 26.3如有任何爭議,存送易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4. 26.4貴方或存送易未能行使或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權利或條款不得構成放棄相關權利或條款。
  5. 26.5本協議所有條款應平等適用於Store Easy Logistic Limited 及其所有子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存送易(或前述各個主體)的關聯方及存送易(和前述各個主體)的第三方資訊提供商及許可方,並應符合其利益,且前述每個主體均應有權直接或代表其自身主張並強制執行相關條款(但是,本協議可在未獲得前述各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變更或撤銷)。在遵守前一句規定的前提下,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可由本協議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主體強制執行。
  6. 26.6若具有管轄權的任何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管理機構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則相關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得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其他條款應繼續全面有效並具有效力。若本協議任何條款如前所述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但在刪除部分內容後可具有效力或可以執行,則應對相關條款進行合理必要的修正,以便使其有效且同時反映雙方意圖。
  7. 26.7在任何情況下,本協定中從其本身性質而言可在終止後合理存續的所有條款應在終止後存續有效,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條款、擔保免責條款及責任限制條款。若貴方再次使用網站或服務,則貴方對網站或服務的再次使用將受屆時適用的條款和條件管轄。若貴方使用在本協定項下購買的服務,則適用於相關服務的相關條款將在本協議終止後存續有效。
  8. 26.8各方均應對本協議雙方之間披露的任何及所有資訊進行嚴格保密。本條規定應在本協議終止後仍存續有效。
  9. 26.9本公司歡迎貴方通過發送電子郵件到info@storeboxhk.com 或cs@storeboxhk.com,向本公司提供意見。在提供任何意見時,貴方同意並確認存送易對相關回饋或建議不承擔保密義務,且相關意見或建議可能會納入本網站或服務之中。